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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要点

发布时间:2026-08-03

除一般贸易外,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是中小微出口企业使用较多的两种贸易方式,两者在通关与税收上各有政策安排。本文梳理其要点。

一、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

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的零售出口企业,符合条件的可适用"无票免税"政策——即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,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,还可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,应税所得率统一按 4% 确定。具体适用条件与备案要求,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。

二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(1039)

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,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,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 1039。其特点是适应"多品种、小批量、多批次"的出口需求,允许组柜拼箱,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。浙江义乌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代表性地区之一。

三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9810)

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 9810,指企业先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库,再根据订单从海外仓配送至境外消费者。2024 年,商务部等 9 部门印发《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》(商贸发〔2024〕125 号),从主体培育、基础设施、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。

四、需要留意的地方

三种方式的适用主体条件、备案要求与税收待遇各不相同,不能混用。企业应根据自身采购渠道、货物来源与结算方式选择合适的贸易方式,并在办理前与主管税务机关、海关确认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: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的免税政策都有明确的适用前提,不符合条件的业务擅自套用,会带来补税与处罚风险。

以上内容依据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整理,仅供参考。具体适用条件以主管部门最新规定和当地执行口径为准。